本报讯(记者卢金增 通讯员王艳艳)近日,山东省宁津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贾风波来到该县刘营伍乡龙潭村回访,实地查看污染物处置与土壤修复情况,目前31.99吨污染物已经被清运,现场已覆土复绿。而在几个月前,由哪家有资质的公司处置、需要多少费用、民事判决能否执行到位等问题一度困扰检察官。
今年3月,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宁津分局在执法检查时发现,王某在未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租赁龙潭村河边的偏僻院落,购买装过化工产品的废塑料桶、铁桶,并雇人将其劈成板材后出售。桶内黑色残留物被直接倾倒至地面土壤上,挥发出强烈刺激性气味。经取样检测,废桶内的液体、固体等均属于危险废物。为防止污染进一步扩大,刘营伍乡政府在第一时间对废桶、污染土壤进行密闭封存处理。
今年6月,该案移送宁津县检察院审查逮捕,线索也及时转到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经称重,废桶为15.87吨,被污染的土壤为16.12吨。为使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置,该院就污染物二次处置费用联系一家公司,该公司报价将近30万元。
如何保证这个报价的公正,又能让家境不宽裕的当事人信服?贾风波想到,可以向社会公开招标。随即,贾风波联系刘营伍乡政府相关负责人,讲明检察机关无招标经验,且乡政府离得近,方便投标公司到现场取样化验等工作,对方同意接受检察机关的委托意见。8月,经专家评标,德州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最优方案、最低报价中标,比最初报价节省了一倍多。经过办案检察官释法说理,王某家属主动缴纳全部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庭审中,王某当庭认罪认罚,被宣告适用缓刑,并处罚金5000元,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请求也被法院全部支持。
“30多吨废土和废桶,用13米长的货车运了8次才都运走,要不是公益诉讼,我们到现在也没有足够资金处置,现在心里的大石头终于落了地。”一同回访的刘营伍乡党委副书记感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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